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经纬天融提示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具有相关资质证据,比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4)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5)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工程预、决算报告;
(2) 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 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提示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承包人超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质范围登记的证据;
(5)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
(6)因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证据;
(7)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情况,包括但是不限于:内蒙古经纬天融提示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证据、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关证据;
(8)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质保金约定情况证据、履行情况的证据;
(9)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结算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的适用证据;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以及垫资约定情况的证据;
(1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证据;
(1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 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提示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 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