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于婚外情等缘由离婚的诉讼中,很多非过错方为了能够在离婚中多切割财产,需要对过错方的行动进行举证,其间最常见的即是偷拍偷录,可是偷拍偷录的内容却不一定都能变成离婚补偿的依据,原因是偷拍偷录也许侵略对方的隐私权,那么如何认定偷拍偷录取证是不是侵略隐私权呢?
一、断定偷拍偷录行动是不是侵略隐私权要调查的几个方面:
1、调查在施行偷拍偷录行动时,是不是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2、调查在施行偷拍偷录行动时是不是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如选用暴力、胁迫、拐骗等非法手段;
3、调查在施行偷拍偷录行动时是不是违背社会公德。
二、法院会选用偷拍偷录为离婚依据吗?
雇佣别人选用偷拍偷录的办法来获取依据,不管其偷拍的相片是不是有不轨行动,也不管其偷拍的相片是不是向外分散,都不影响侵略隐私权的构成.由于违法偷拍偷录涉嫌侵略隐私,所获得材料不能作为立案依据。
对于偷拍偷录行动,在最高法院《对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出台后,一些人认为法律不在制止偷拍偷录这一行动,偷拍偷录能够合法化了,所有偷拍偷录来的依据都能够作为依据使用.这实际上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由于最高法院在这个依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认定案子现实的依据.也即是说,当事人在获得依据时不得损害别人合法权益,不得用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的行动来获取依据.而一方为了获取另一方与女性朋友的不轨行动的依据,雇佣别人的选用偷拍相片的办法来获取依据,不管其偷拍的相片是不是有不轨行动,也不管其偷拍的相片是不是向外分散,都不影响侵略隐私权的构成,因这一偷拍相片的行动自身不只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并且也违背了法律的制止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