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业务方向主要为公司,金融、矿业权及诉讼法律事务,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在矿产资源整合配置、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权益及企业改制等方面有较丰富的实践积累。
曾经受自治区国资委委托,修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界定包头电力线路器材厂、内蒙占电力满都拉房地产公司企业产权,为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先后担任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部、内蒙古自治区国士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内蒙古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呼市商业银行大学路支行、中国神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国家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